因應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漲幅達調整門檻,財政部於113年11月28日公告調整遺產稅及贈與稅課稅級距金額,適用於「114年1月1日以後發生」繼承事實及贈與行為之案件,這項政策不僅影響資產移轉規劃,也攸關家族傳承策略。以下為你介紹遺產稅相關知識及最新規定,一次掌握新制影響:
✅ 遺產稅是什麼呢?
「遺產稅」是對於人往生後所留下的遺產徵收的稅款,由繼承人或遺囑執行人需按遺產總額向稅務機關申報並繳納稅款,需要繳納遺產稅後才能繼承財產,根據法規,只要是中華民國之人民,或在中華民國有財產者,皆須繳納遺產稅。
生故者稱「被繼承人」、繼承遺產者稱「繼承人」
✅遺產稅是什麼呢?誰是納稅義務人?
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如下:
(一) 有遺囑執行人者,為遺囑執行人。
(二) 無遺囑執行人者,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
(三) 無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者,為依法選定之遺產管理人。
✅如何計算應納遺產稅?
(一) 遺產總額:被繼承人死亡時,全部遺產加上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依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及上述各順序繼承人之配偶之財產後之金額。
(二) 課稅遺產淨額=遺產總額-免稅額-扣除額。
(三) 應納遺產稅額=課稅遺產淨額×稅率-累進差額-扣抵稅額及利息。
✅遺產稅稅率表:
(一) 繼承發生日(死亡日)在98年1月23日以後至106年5月11日(含),適用單一稅率10%:
應納遺產稅額=遺產淨額x10%
(二) 繼承發生日(死亡日)在106年5月12日至113年12月31日,適用:
遺產淨額(元) | 稅率(%) | 累進差額(元) |
5千萬元以下 | 10 | 0 |
5千萬元~1億元 | 15 | 2,500,000 |
1億元以上 | 20 | 7,500,000 |
(三) 繼承發生日(死亡日)在114年1月1日以後,適用:
遺產淨額(元) | 稅率(%) | 累進差額(元) |
5,621萬元以下 | 10 | 0 |
超過5,621萬元至1億1,242萬元 | 15 | 2,810,500 |
11億1,242萬元以上 | 20 | 8,431,500 |
✅遺產稅免稅額、不計入遺產金額及扣除額規定
項目 | 內容 | 繼承發生日(死亡日)在98年1月23日至102年12月31日 | 繼承發生日(死亡日)在103年1月 1日至110年12月31日 | 繼承發生日(死亡日)在111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 | 繼承發生日(死亡日)在113年1月1日以後 | |
調整前 | 95年起按物價指數調整後 | |||||
免稅額 | 700萬 | 1,200萬 | 1,200萬 | 1,333萬 | 1,333萬 | |
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 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 | 72萬 | 80萬 | 89萬 | 89萬 | 100萬 |
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 | 40萬 | 45萬 | 50萬 | 50萬 | 56萬 | |
扣除額 | 配偶扣除額 | 400萬 | 445萬 | 493萬 | 493萬 | 553萬 |
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 | 40萬 | 45萬 | 50萬 | 50萬 | 56萬 | |
父母扣除額 | 100萬 | 111萬 | 123萬 | 123萬 | 138萬 | |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 500萬 | 557萬 | 618萬 | 618萬 | 693萬 | |
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 | 40萬 | 45萬 | 50萬 | 50萬 | 56萬 | |
喪葬費扣除額 | 100萬 | 111萬 | 123萬 | 123萬 | 138萬 |
💡 小提醒
- 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
- 具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者,應於前3條規定限期屆滿前,以書面申請延長之。前項申請延長期限以3個月為限。
- 納稅義務人依法應該申報遺產稅而未依規定期限辦理申報時,除了補徵稅款外,還要按照核定的應納稅額處罰2倍以下的罰鍰。 但是核定的應納稅額在新臺幣6萬元以下者,就可以不罰。
- 如果在還沒有經人檢舉和還沒有經國稅局或財政部指定的人員進行調查以前,就自動前來補申報的話,除了補徵稅款外,僅就補徵的稅款加計利息一起徵收不必處罰。
📌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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